浙江省外经贸-机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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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瑞士等国推行电子废料指令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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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士 以 及 《 欧 洲 经 济 区 协 定 》 两 个 签 署 国 -- 列 支 敦 士 登 及 挪 威 -- 实 施 《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废 料 指 令》 (WEEE) 和 《 限 制 有 害 物 质 指 令 》 (RoHS) 的最 新 情 况。
列 支 敦 士 登 及 挪 威 作 为 《 欧 洲 经 济 区 协 定》 的 签 署 国,必 须 与 欧 盟 成员 国 一 样,监 管 电 器 及 电 子 废 料 的 处 理 方 法,以 及 致 力 减 少 使 用 有 害 物质。瑞 士 不 属 欧 盟 成 员,亦 非 《 欧 洲 经 济 区 协 定 》 签 署 国,理 论 上 毋 须 推 行 欧 盟 的 法 例。不 过,瑞 士 基本 上 跟 随 欧 盟 的 环 境 法 例,以 免 两 地 法 规 迥 异 造 成 贸 易 障 碍。
挪 威:全国 法 例 -- 该 国 透 过 第 46 号 条 例把 RoHS 指 令 转 化 为 全 国 法 例,2006 年 7 月 1 日 生 效。挪 威 的 WEEE 法 例 由 环 境 部 于 1998 年 3 月 16 日 制 订,1999 年 7 月 1 日 生 效,此 后 略 有 修 订。
主 管 部 门 -- 环 境 部 (http://odin.dep.no/md/english/bn.html) 与 污 染 管 制 局 (http://www.sft.no/english/) 合 作 转 化 法 例。在 挪 威,RoHS 及 WEEE 指 令 的 全 国 执 行 机 关 为 污 染 管制 局。
主 要 规 定 -- WEEE 法 例 方 面,所 有 生 产 商 及 进 口 商必 须 成 为 污 染 管 制 局 认 可 回 收 公 司 的 成 员。挪 威 已 成 立 WEEE 注 册 处,各类 电 器 及 电 子 产 品 的 生 产 商 均 须 注 册。企 业 购 买 新 的 电 器 或 电 子 产 品 时,可 以 把 旧 产 品 交 往 销 售同 样 产 品 的 商 号。此 外,亦 可 把 旧 产 品 交 往 市 政 部 门 处 理。消 费 者 可 以 把 旧 电 器 或 电 子 产 品 交 往 销售 同 样 产 品 的 商 号,费 用 全 免,亦 毋 须 购 买 新 的 产 品。消 费 者 亦 可 把 旧 产 品 交 往 市 政 部 门 处 理,类 别不 限,费 用 全 免。挪 威 的 RoHS 法 例 与 欧 盟 RoHS 指令 一 致,由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不 获 法 例 豁 免 的 电 器 与 电 子 设 备 不 得 含 有 6 种 有 害 物 质。
与 欧 盟 指 令 显 著 不 同 之 处 -- 挪 威 法 例 对 电 器 及 电子 设 备 的 定 义,略 较 欧 盟 WEEE 指 令 的 定 义 广 阔,纳 入 了 电 流 及 电 磁 场配 送 及 测 量 设 备,包 括 为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降 温、加 温 及 提 供 保 护 的 零 部 件。对 于 边 缘 个 案,应 由 污 染管 制 局 或 环 境 部 认 可 的 机 构 裁 定 是 否 属 于 电 器 或 电 子 设 备。挪 威 法 例 只 把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废 料界 定 为「废 弃 的 电 器 及 电 子 产 品」,对「回 收」的 定 义 也 较 WEEE 指 令 广 阔。挪威 法 例 并 无 界 定「旧 有 废 料」及「新 废 料」,这 是 由 于 该 国 自 1999 年 起 已实 施 法 例,规 定 生 产 商 应 对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废 料 负 责。
计 划 -- Elretur (http://www.elretur.no/ENdefault.asp) 及 Renas (http://www.renas.no/) 为 全 国 性 回 收 公 司,负 责 把 旧 电 器及 电 子 设 备 回 收 和 循 环 再 造。在 挪 威,提 供 RoHS 测 试 服 务 的 私 营 机 构有 Intertek laboratory (http://www.intertek-cb.com/newsitetest/services/nor/index.shtml)。
罚 则 -- 违 反 挪 威 的 RoHS 或 WEEE 法 例,可 根 据 《 产 品 管 制 法 》 判 处 罚 款 或 入 狱 不 超 过 3 个 月。违 反 RoHS 规 定,只 有 是 蓄 意 或 严 重 疏忽 所 致,才 会 遭 受 处 分。协 助 或 教 唆 违 规 将 招 致 同 样 处 分。
瑞 士:全国 法 例 -- 瑞 士 的 WEEE 法 例 ( 简 称 VREG) 于 1998 年制 订,最 近 一 次 修 订 于 2005 年 6 月 进 行。不过,在 这 项 法 例 制 订 之 前,瑞 士 生 产 商、进 口 商 和 连 锁 式 零 售 店 早 已 实 行 完 善 的 自 愿 回 收 计 划。
该 国 实 施 《 减 少 化 学 品 风 险 条 例 》 ( 简 称 ChemRRV),并 跟 随 RoHS 指 令,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限 制 6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使 用。
主 管 部 门 -- 瑞 士 各 州 负 责 执 行 VREG 及 ChemRRV 法 例。管 理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废 料 的 责 任,由 生 产 商、进 口 商 和 连 锁 式 零 售 店 成 立 的 3 家 私 营 机 构分 担,包 括 瑞 士 资 讯、通 讯 及 科 技 协 会 (SWICO,www.swico.ch),瑞 士 废 料 管 理 基 金 (S.EN.S,www.sens.ch) 及 瑞 士 照 明 协 会 (SLG,www.slg.ch)。
主 要 规 定 -- 在 瑞 士,处 理 电 子 废 料 的 融 资 方 法 与 欧盟 WEEE 指 令 所 定 的 不 同,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买 家 ( 包 括 私 人 及 工 业 用 家 ) 除 缴 付 产 品 价 钱 外,还 须 预 缴 循 环再 造 费,作 为 收 集 处 理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废 料 的 经 费。零 售 商、分 销 商、生 产 商 和 进 口 商 须 回 收 其 售 卖、制造 或 进 口 产 品 类 别 的 废 料。SWICO 和 S.EN.S 已公 布 各 类 产 品 的 预 缴 循 环 再 造 费 清 单。
持 有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废 料 者,须 把 废 料 交 回 分 销 商、生 产 商、进 口 商,或 是 由 SWICO、S.EN.S 及 SLG 等集 体 计 划 营 运 的 公 共 收 集 处。这 些 计 划 负 责 统 筹 把 废 料 由 收 集 处 及 销 售 点 运 送 至 处 理 机 构。基 本上,VREG 允 许 生 产 商 或 进 口 商 自 行 及 自 费 履 行 回 收 责 任,但 由 于 此 举涉 资 甚 巨,因 此 几 乎 所 有 生 产 商 和 进 口 商 都 是 通 过 集 体 计 划 来 回 收 处 理 旧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与 欧 盟 指 令 显 著 不 同 之 处 -- 如 上 文 所 述,在 瑞 士 是以 买 家 预 缴 循 环 再 造 费 的 方 式,出 资 收 集 处 理 旧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计 划 -- SWICO、S.EN.S 及 SLG 这 3 个 集 体 计 划 根 据 VREG 所 定 的 产 品 类 别 分 担 工 作。SWICO 处 理电 子 娱 乐 产 品,办 公 室、资 讯 科 技 及 通 讯 设 备,绘 图 业 设 备 及 牙 科 设 备;S.EN.S 处 理 家 庭 电 器 ( 包 括 冷 藏 箱 ),工具,运 动 及 休 闲 设 备,玩 具,并 与 SLG 共 同 处 理 照 明 产 品。
罚 则 -- VREG 并 无 关 于 违 规 罚 则 的 具 体 条 文,一 般是 由 各 州 采 取 行 政 措 施 执 行 VREG 法 规。ChemRRV 的 规 定 同 样 是 由 各 州 执 行。
列 支 敦 士 登:根据 瑞 士 与 列 支 敦 士 登 签 署 的 《 海 关 条 约 》,大 部 分 瑞 士 法 例 均 可 由 列 支 敦 士 登 政 府 施 用 于 列 支敦 士 登 境 内,当 中 包 括 VREG 和 ChemRRV。旧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的 回 收 处 理 基 本 上 是 由 瑞 士 的 集 体 计 划 统 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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