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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讨论《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新豁免清单
发布时间: 2006-07-1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于2006年7月1日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国家(挪威、冰岛及列支敦士登)生效。各国有关当局必须确保由该日起在市场出售的新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若干类有害物质不超出最高限制,其中包括铅、镉、汞、六价铬、联二苯(PBB)及联二苯乙醚(PBDE)。
  RoHS指令附件罗列若干豁免项目。若欧洲委员会与成员国的专家讨论后认为目前还没有较环保的替代品,则会把有关设备所采用的物质纳入豁免范围。第三批豁免项目已于2006年4月通过。

  欧委会已于2006年6月26日就最近一次的豁免项目进行讨论,并建议把豁免范围扩大至:

  用于硼硅酸盐玻璃瓷漆的印墨所含的铅及镉。

  于光纤通讯系统稀土铁石榴石法拉第旋转器中作为杂质的铅。

  小螺距零部件面料所含的铅。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等离子显示屏(PDP)及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构件所用的氧化铅。

  蓝黑灯管(BLB)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铅。

  在大功率扬声器中作为转换器焊料的铅合金。

  原则上,RoHS豁免项目须于4年后(即2010年7月1日)修订。然而,若有充分理由,修订可提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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