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浙江省外经贸-机电处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网上办事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公众留言
政策发布
产业资讯
统计数据
高新技术
机电产品
统计图表
 

 

  当前位置:  机电处子站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初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28  
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急件

  机电办进字[2007]50号

  为做好2008年年初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29日发证工作暂停一天,国家机电办将根据200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发证系统进行调整。请各地方、部门机电办及时下载更新程序,调整各自发证系统。2008年1月2日发证系统调整结束即可正常开始按新的管理目录申请和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关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处理问题。原则要求如下:如果货物在2008年1月10日前到港,进口单位可凭到货提单、申请报告及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到相应发证机关申请换证。受理时间为1月2日至1月10日。1月10日后到港货物不再受理换证申请,应重新上报数据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各机电办应要求进口单位在2008年1月份之内,将1月10日以前不能到货的2007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交回原发证单位,以便进行核销。

  四、今后申请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应在电子申请表格说明栏内注明到货日期。

  特此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07-12-27 00:00:00

  相关文章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