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经贸局:
<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实施以来,运行平稳,各方反映良好。同时也有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要求对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5号和16号公告)进行调整。
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商务部产业司拟对上述目录进行调整,请你单位抓紧了解当地是否需要补报生产企业或调整授权企业,于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
联系人:方晓、景旦群
电话:87059149,87051955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70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外经贸厅
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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